A、开业税务登记相关规定
纳税人应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办开业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包括:
(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行为:
(1)临时取得应纳税收入或发生应纳行为;
(2)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行为。
B、开业税务登记内容: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住所、经营地点;
登记注册类型及所属主管单位;
核算方式;
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其他相关事项。
C、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
填制税务申请表
营业执照
法人代码证
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其他相关资料。
场地证明、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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