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实施后,作为企业管理者,最关心的无非是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减轻企业纳税负担。
由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收入扣除费用而来,所以,与收入成本有关的各项目都可以进入筹划的领域。
企业收入筹划主要包括基本收入筹划和特殊收入筹划基本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它收入对于以上收入应该尽可能推迟其收入实现的时间,尤其是在年终,推迟的收入可以缓一年交纳企业所得税,从而获得货币的时间价值。
税法中对特殊收入情况的规定多达近20处,其中一些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如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逐年调整,也可综合调整,企业应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调整方法调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更改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准予扣除的项目可分为限额扣除全额扣除和超额扣除,这应该是企业纳税筹划关注的重点。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和特殊人员就业,允许其按标准加计扣除一些费用比如,对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企业在费用支出的分配上应考虑此因素。
同时,在固定资产的费用扣除中,企业还可以利用折旧方式的不同(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方式的折旧总额虽然相同,但是每年扣除金额不同),尽量使用预提费用(费用先行扣除,而待摊费用是发生后予以摊销),多次修理(修理费可全额税前扣除,而修理费用若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而作为改良支出要逐年摊销)等方式提前获得费用的税前扣除,相当于为企业争取一笔无息贷款。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的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在这里,企业可以对自己年度盈利或者亏损做出预测,合理安排当年度的支出和收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弥补,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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